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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5 15:40: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在商场消费满699元返100元代金券,且或者在餐饮店铺也经常推出吃100元返100元代金券等类似活动,该促销活动类型顾客并非为抽奖所得,且需有先消费一定门槛才能获得,此类代金券或礼品是否需要缴税呢?
请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