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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捐款给挂钩贫困户购买家庭财产险能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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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5 18:19:3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贫困县政府文件要求,职工捐款给挂钩贫困户购买家庭财产险,并把捐款交到村委会,对职工个人捐款能不能抵扣个人所得税计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个人将其所得对扶贫公益事业捐款,不符合上述文件所述的不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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