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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6 18:21:5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本公司从事港口装卸及仓储的公司,2018年开始缴纳环境保护税,但最近本公司了解到本公司所在行业没有排污标准可以不交环保税;还了解到有的公司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第81号规定中附件1《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办法》(试行)中钢铁行业的标准进行计算缴纳环保税。请问象我公司这样需不需要缴纳环保税,有没有行业标准,应依据那个缴纳环保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693号)规定:“第二条 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所称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