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代购代销汽车的税目税率

gg2.jpg

2021-3-2 16:14:4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是从事汽车销售的一般纳税人,兼营代销其他4s店的汽车销售,代销汽车售出时由委托方(其他4S店)开具发票给个人,个人先把货款付给我公司,我公司再把货款支付给委托方也就是其他的4s店,我公司只赚取中间差价,我们是按现代服务业的代理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即:差价收入/(1+6%)*6%申报纳税,这正确吗?如不正确,那我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应该按照什么样的税目和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