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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5 17:40:1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暂允许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
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由于部分客票票面样式不统一,票面记载旅客身份信 息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只要是通过实名制购票方式购买,并注明旅客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的,就属于按规定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