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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0 10:7:1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财税[2009]9号,(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请问:这个文件的【自产】是指:自己采掘自己生产,还是,包括外购原料加工的砂、土、石料?
自产不包括外购原料加工的砂、土、石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二条的规定,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