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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0 10:34:3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按月申报缴纳印花税,但是9月份因计税基数错误导致多缴印花税,想请问一下,能否申请退税或抵税?
纳税人有因税务机关误收或纳税人误缴而产生的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经纳税人自行发现或由税务机关发现并通知后,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还或抵扣欠税。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3 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必须报送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 4 份。
(2)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及复印件。
2.条件报送资料: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还应报送:
(1)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
(2)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具体办理再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