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境外企业在境外书立建筑工程合同,我公司在境外为其提供建筑服务,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
对于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规定:“二、关于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符合政府安排工作待业期间的退役士兵的社保如何补交(以灵活就业的形式)?一般情况只能补交上一年度的,但特殊情况如何办理?需补交2019年8月-11月的。
《印花税法》第五条中“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如果有些购销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能否以发票上面的不含税金额作为计税依据?请直接留言回复,谢谢。也请正面回答,不要粘贴政策文件
印花税法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如果合同里既列明了含税金额,又列明了不含税金额,但没有单独列示增值税的金额,能否以合同列示的不含税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十条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需要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如果属于且同时又不符合免征情形的,则需要缴纳。其中,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畴。
我公司一直以来销售与采购大部分都是通过系统订单进行,无实质合同,请问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是按照含税还是不含税来计征印花税,另技术合同只列明税率,没有列明增值税额,能否用不含税计征印花税,请正面回来,不要截图政策法规。
产权转移书据中,继承、赠与、互换、分割等协议一般不会有金额,要如何申报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