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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十条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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