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企事业单位运营的农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其水资源税是否征收?

gg2.jpg

2021-3-12 10:7:5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请问在陕西范围内,供水规模在1000立方米/天或者供水对象1万人以下,并由企事业单位运营的农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其水资源税是否征收?

如果征收,税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发布《陕西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予以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 


    (一)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二)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三)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四)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五)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7〕61号)第十二条规定:“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从低确定税额。


    所称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的条件,按照陕西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中有关规定界定。


    所称农业生产取用水,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取用水。


    所称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是指供水规模在1000立方米/天或者供水对象1万人以上,并由企事业单位运营的农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

    因此供水规模在1000立方米/天或者供水对象1万人以下,并由企事业单位运营的农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免征水资源税。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