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公司已进行尾盘销售,但公司的土地使用税一直未进行我公司调减,多次找专管员沟通无果,理由是我公司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gg2.jpg

2021-3-16 14:48:1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我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我公司已进行尾盘销售,但公司的土地使用税一直未进行我公司调减,多次找专管员沟通无果,理由是我公司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请问专管员这种做法是否合规?如果不合规,我公司该怎么处理?黄冈市稽查局也对我公司稽查,也认定我公司土地使用税存在多缴,尽管这样,专管员后期仍然认定我公司的土地使用税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后才可调减,请问专管员这种做法有什么依据?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4〕63 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确定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如《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等)后,从进行住宅产权分割的次月起,对公共市政道路、绿化等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终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

(二)商品房及其他开发产品取得销售许可的证明文件,并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文件,以下简称合同)且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从其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的次月起,终止该房屋对应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因合同无效、作废、改签或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原因未履行合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的当月末。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