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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拟从事长租公寓业务,请问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适用总局2016年69号政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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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7 10:44:4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总局2016年69号公告规定:五、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我司拟从事长租公寓业务,请问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适用该政策条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五、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因此,若你司从事的业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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