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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按照合同约定取得一定的分成收入,就该分成收入,我司是否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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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7 10:54:4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我司是一家游戏开发公司,主营业务为将开发出来的游戏授权给第三方游戏运营公司运营(第三方游戏运营公司可以使用该游戏著作权的相关权利,包括再转授权给第三方的权利,但是该游戏著作权所有人始终都为我司),我司按照合同约定取得一定的分成收入,就该分成收入,我司是否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和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若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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