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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7 11:2:5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文件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文件规定: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