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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7 11:36: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司有一份合同不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因对印花税政策理解不到位,我司一直以为该合同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并根据每月实际收款金额申报缴纳相关印花税。事后,经对该业务进行梳理及咨询税务专家,已确认该合同不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那么对于该项合同已申报缴纳的印花税(时间跨度比较长,有三四年)是否可以申请更正申报,并申请退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若你司多缴税款已超过三年,则无法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