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今年质保期结束,支付5%.同时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可以这么调整么?调整后,计提的折旧增加了,可以税前扣除么?

gg2.jpg

2021-3-18 14:26:4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想问一下,去年我购买21828元的固定资产,协议中规定,5%款项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当时固定资产首先支付95%款项,财务暂估固定资产入账是95%。今年质保期结束,支付5%.同时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可以这么调整么?调整后,计提的折旧增加了,可以税前扣除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具体会计处理,您需要咨询专业会计机构。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