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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2 15:56: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想咨询下,公司营业执照里的开户地址变更后,于11.14日至税务处也已完成变更后,那11.14日之后销售方开过来的发票还是变更前的地址的,这个发票会有问题吗,还能不能正常抵扣认证使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