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商住两用房交易按什么标准交税

gg2.jpg

2021-3-25 11:16:3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准备将海南陵水的一套40年产权房产进行出售,房产证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旅馆用地/商业服务”,本身这套房我们就是居住用。房产证权利人是个人。请问这样的房子进行交易,是按照住宅来收税,还是商服来收税?都涉及什么税种,请明确。谢谢!


    如自然人转让房屋,转让方会涉及以下税费种:

    1、增值税: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2、城市维护建设税:7%(5%或1%);

    3、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4、印花税:0.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30%-60%(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6、个人所得税:20%。

    另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 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琼财税〔2019〕109 号)规定:“……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可按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具体业务事项的判定和办理,建议携带相关资料进一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