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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出售住宅相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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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0 15:18:2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行政机关2003年向一自然人出售一套住宅,当时只签定了合同,开具了收据,现自然人申报缴纳契税,税务机关是否征收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营业税期间,是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的,目前如何补缴营业税建议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增值税期间,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文件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发生销售不动产产生的应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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