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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7 17:28:4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是基层企业登记审批人员,请教一个外资转内资的问题:该企业为分公司,其隶属的公司原是外资企业,现已转为内资企业,因此该分公司也需要转为内资。
第一个问题:该分公司是人寿保险分公司,请问需不需要提交材料规范里第二项之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我们不知道人寿保险公司是不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
第二个问题:分公司转内资的时候需不需要提交隶属公司由外资公司变为内资公司的章程?
请按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