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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16年税务总局14号公告中关于取得时间的条款,如果规定。这个取得是按照发票,合同,还是契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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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7 11:17:5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对于纳税人通过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取得的不动产其取得的时间,应按照房屋产权证明注明的时间计算,没有产权证明的,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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