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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4 15:13:4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企业,如已取得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相关事项执行。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应提供资料:
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份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原件查验后退还 3.税务登记证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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