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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原煤) 未使用完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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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4 15:12:33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老师您好!我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原煤) 未使用完,但是生产经营不再使用了。再销售的时候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我们的经营范围是发电及其相关服务。如果因为经营范围我们不能自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代开吗?

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五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第六条规定: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因此您公司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未使用完的原煤,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去当地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您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自行开具增税税专用发票。

    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办理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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