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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 11:1:1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们是一家事业单位,与一公司签订了APP推广发红包的合同,他们帮我们推广我单位的APP,并给新注册用户发放一定金额的红包.该公司认为红包的费用属于代收代付,他不用开发票给我们.但是在合同签订之初他们已经开了一部分发票(金额已经超过红包总额),我们也已经按照发票金额付款.我的问题是:1、他所谓的代收代付红包不用开发票,合理吗?2、已经开具发票,并且我们也已付款,还能退款重开吗?3、如果他不开票给我们,我们怎么支付这笔费用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三十七条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