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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9 10:2:1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11月份在网上购买的物品,12月份广州的商家开具了电子发票,今年2月份发现自身原因,电子票信息填写有误,于是申请重开,被要求补缴10%的税点?商家的说法是,他们开票的时候已经交了税,而且跨年、跨月的都是不能冲红重开的,是否属实,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您的提问不够清晰。如您来文所述指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则不可作废。如开具电子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感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