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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 11:49:2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财税〔2016〕68号第五条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7〕90号第八条 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请问,高校向国际间高校联盟缴纳会员费(非经营活动),高校需要作为纳税义务人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根据财税〔2016〕68号规定:“五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的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