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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 16:7:4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因此,若个人将自己使用过的设备转让给企业,免征增值税。若不属于上述情形,应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随同增值税一并征免。适用税(费)率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 7% ,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教育费附加:按 3% 的征收率计征;地方教育附加:按 2% 的征收率计征。 转让设备的收入扣除设备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签订的转让设备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