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1-20 16:15:3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年终公司赠送给各股东的黄金可以作为福利费么?这个福利费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开的是专用发票,认证后做进项税额转出对吗?以上3个疑问,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因此,需做视同销售处理,进项税额无须转出;另外,需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