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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是否可以享受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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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9 15:12:1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是非厦门户口,来厦务工。我于2020.1.31离职,2月没有参加工作,原公司只给我的交社保到1月份。我预计3月才会参加工作,那么我2月的社保中断了要如何处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要怎么操作?另由于疫情,个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是否可以享受政策优惠?

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持有厦门市居住证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厦人社[2018]125号)有关规定,2018年7月起,持有厦门市居住证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在厦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条件: 1、持有本市签发的居住证未就业的外来户籍人员。 3、参保年龄必须符合必须年满16周岁但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4、超过上述参保年龄的,必须出具人社局开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的证明。    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到就近的区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1.厦门市居住证原件;  2.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工作日。您可以关注“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录入“办税服务厅”,即可查看办税服务厅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办理前先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经办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在约定时间内取号办理。 居住证参保人员只允许缴纳养老保险,对于未及时存足款项的,跨月不允许进行补缴。个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暂无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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