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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请问是由税务机关来申报企业应缴未缴的工伤保险费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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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6 15:12:27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2019年1月1号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到税务机关以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请问是由税务机关来申报企业应缴未缴的工伤保险费债权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复如下:
如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第一百一十六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如目前人民法院已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报工伤保险费。具体事宜建议向当地主管人民法院咨询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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