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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5 10:32:28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们单位2019年发给我两笔奖金,一个在2019年1月份,单位按全年一次性奖金代扣了个税;第二笔在2019年7月份,单位按当月工资收入代扣了个税。我现在的问题是:现在进行年终个税汇算清缴时,我能否将1月份领的的年终奖并入年度综合所得报税,而把7月份奖金做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报税?在个税申报app上怎么操作?
答复如下:
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依法均不纳入综合所得计税。
同时,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如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等等。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APP暂时没有出台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功能,建议3月1日后再查询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