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个体户核定征收有变动是否有相关规定呢?

gg2.jpg

2021-3-3 10:41:25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个体户核定征收,超额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怎么计算呢?核定的是每月20000元,超出后缴纳个税,大厅给的计算公式,有一个月是按照计算结果交的,有一个月又不是,具体怎么算,工作人员也不清楚,是否有相关规定呢?

答复如下:
    陕西省税务局2019年以后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核定方式进行调整,2019年1月1日以前按照征收率核定,2019年1月1日以后按照应税所得率核定,两种核定方式的计算对比如下:
    (1)按照应税所得率核定的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计税公式:
个人所得税定率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电子税务局设置计税公式:
    当月(季)应纳税额=截至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月(季)前的实际缴纳税额-每月(季)核定的应纳税额*剩余核定月(季)数
    其中:截至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月(季)前的累计所得额+超定额当月(季)的实际所得额+超定额当月(季)后的核定所得额)*应税所得率*分档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每月的核定所得额*12个月*应税所得率*分档税率-速算扣除数)/12个月
    (2)按照征收率核定的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计税公式:
    当月(季)应纳税额 =当月(季)的实际所得额*税率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