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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 19:7: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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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上述冠名费能否作为广宣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