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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4 12:16:5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2、如不需缴纳,已缴纳的印花税可否申请退回?
3、如不需缴纳,纳税申报系统中的财务报表,只有“实收资本”科目,此项差异,会否导致又需要缴纳?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具体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