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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3 17:51:16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电子税务局提供的财务报表种类与自身使用的会计制度和报表种类不符,是要怎么处理呢?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2020年1月3日发布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简化和调整财务报表报送种类的通知》,按照财政部相关财务报表要求及国家税务总局部署,自2019年第四季度(所属期)起,财务报表进行简并和整合,原有财务报表简并和整合为企业会计准则报表、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企业会计制度报表、政府会计准则报表和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等5类财务报表。
纳税人以“向税务机关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为依据,对应确定需报送的财务报表种类。
我局已经根据纳税人原先报送的报表情况,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的情况更新了电子税务局需要报送报表的种类,请纳税人到电子税务局财务报表报送模块核对所需报送报表的情况。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由于无法判断执行新准则的情况,原报送“一般企业会计准则报表”的纳税人提供2种新的“一般企业准则报表”供纳税人自行选择。原报送“商业银行”、“保险”、“证券”准则报表的纳税人提供新的“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报表”和原“商业银行”、“保险”、“证券”3种准则报表供纳税人自行选择。纳税人根据本企业情况选择1种财务报表报送即可。
纳税人发现电子税务局提供的财务报表种类与自身使用的会计制度和报表种类不符的,可以联系办税服务厅修改调整。具体资料请与办税服务厅进一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