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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5 10:17:40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公司于1月3日给我申报了12月的税额,查看个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12月已申报0,这是对的。算上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应该不扣税。已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都存在,但不知怎么搞的,工资发下来扣税了,是否在3月1日可以汇算清缴?我要在20年3月1日申请退税,还是要在21年申请退税呢?都不行的话,该怎么操作,谢谢!
回复如下:
建议与扣缴义务人核实税款扣缴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
一、2019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五、办理时间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