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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9 14:57:1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本人2018年10月底在前一个公司离职,11月初进入新公司。由于前公司失误帮我多交了11月的社保,导致新公司无法交11月的社保。经联系后前公司去申请撤销了11月帮我交的社保,请问
1)新公司要如何补缴11月社保,
2)如果没有补缴,是否造成社保断缴?
3)如果新公司无法补缴,个人要如何进行补缴?带上什么资料,去哪补缴?
社保费的缴纳是以个人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因此,如双方无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及个人是不允许补缴无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费。如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任职单位应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缴社保,包括试用期。
因此,若由于原公司失误造成多缴的社保费可申请退费。原公司办理退费后新公司可进行11月的社保补缴。办理补缴应提供:1、《社会保险费账目纠错(补缴)申报表》(通用)(一式两份);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原始记账凭证以及发放工资明细原件及复印件。可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理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