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离职后的社保问题

gg2.jpg

2021-3-23 10:16:15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如果疫情期间公司申请了延缓申报交社保,但我在此期间离职并入职其他公司(原公司社保减员),原公司还需补申报缴纳之前在职期间的未交社保吗?

(2)如果疫情期间公司每月都申报了社保,只是暂未实际支付,那我在此期间离职并入职到其他公司(原公司社保减员),原公司还能补交之前在职期间的未交社保吗?

答复如下:

    1、员工离职当月底前任职单位应及时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当月减员,次月生效,当月的社保费仍需缴纳,次月起不再生成社保应征帐。因此,离职当月及之前月份的社保费仍由原公司缴纳。 2、可以补缴。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社保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