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签订的节目制作、灯光制作、音响制作、舞美制作、视频制作、节目剪辑等,这类似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gg2.jpg

2021-1-18 19:1:3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签订的节目制作、灯光制作、音响制作、舞美制作、视频制作、节目剪辑等,这类似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需要,应按照什么税目进行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您的业务可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按0.5‰贴花。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印花税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