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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 13:56:3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主要经营含生活服务行业,2020年底询问税局此行业疫情减免政策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初开具生活服务名称专用发票以及含有税率的普通发票,现减免政策又发布,我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才能继续享受减免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目前尚未发布针对该优惠政策继续延续的文件通知,建议您持续关注,如有文件则会明确相关政策衔接发票及申报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