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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 10:55:24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老师您好,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二)款,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差价收入免征增值税。我想请问,证券投资基金是不是只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是否适用该条?
答复如下:
从立法背景考虑,证券投资基金仅指公开募集基金,因此,原则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暂不能适用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