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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房产税土地税减半征收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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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9 11:32:0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请问,辽政发(2020)6号文件规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该政策的享受区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也就是说我司如果符合条件的话是现在2月份申报缴纳1月份所属期税款的时候就可以享受了,还是说得从3月份开始申报2月份所属期的税款的时候才能享受?谢谢。

回复如下:

根据省局处室转办工单回复:中小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期限暂定为文件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即2020年2月至4月,2月至4月是指税款所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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