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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4 16:11:1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的人工服务时间为9: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