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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减税一般纳税人损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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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4 11:59:5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现在全国都在支出小微企业减税服务,我们收到小微企业开具的1%的 专票,目前我们是一般纳税人,我们目前是工程在建,等到工程结束后我们才给政府开具发票,那时应该优惠已经结束,我们这样抵扣原本的3%个点到时就只能抵扣1%吗?这样我们就会出现2%的损失。这个怎么处理呢


第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暂继续执行。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选择征收率,暂继续照此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问题。

①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开具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②具体到发票开具上,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征免税政策和购买方要求,自行选择开具3%或1%征收率以及征收率栏标注为“免税”的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照发票上对应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且符合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减免税政策。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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