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1-28 13:39: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公司业务员在2019年5月20日拿来一张2016年的差旅费发票来报销,公司审核后给予报销并入账在2019年5月。请问这张差旅费发票能否在在2016年税前扣除?在2018年汇算清缴时在哪张表上的哪个位置申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实际发生时,你公司未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那么请按照规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追补至该费用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五年。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说明,写清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