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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9 11:13:3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为保险公司,下辖四级机构为非独立核算机构,其上级机构为独立核算机构(三级机构)。请问,四级机构保险业务,其保险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是四级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还是三级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第二十一条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第二十二条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因此,印花税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