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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5 14:47:27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如何申请延期缴税款,需提交什么资料?
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3号)的规定,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要求,现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另外,有关办理上述业务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延期申报纳税->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栏目查看相关内容。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