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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6 11:4:38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小规模纳税人3-5月征收率3%变成1%,租金收入平时征收率是5%,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5%的适合本次变化吗?
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的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您可详细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