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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监理费、造价咨询费是否可以列入开发间接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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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4 16:22: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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