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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11:40:4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而《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房领办发〔2022〕2号)第五条规定:“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两个文件存在冲突,请问:对外销售成都市的满2年的非家庭唯一住房,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